在每个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中,都设置有“可顶替本计划课程的原计划课程(学分)”栏,在 栏中列出了与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相对应的顶替课程,那都是原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随着专 业考试计划课程的调整,原先的课程已不再安排考试,为使考生按原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取得的 课程合格证继续有效,考生可以按照栏中列出的原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来顶替与之相对应的新 课程。
例:
“会计专业(专科)”的原专业考试计划中曾设置“财政与金融( 5) ” 课程,后经专业考试计 划调整该课程被取消了,新设置了“中国税制(4) ”课程,在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的“可顶替本计划 课程的原计划课程(学分)”栏中列出了“财政与金融( 5) ” 课程,如考生已取得了“财政与金融 (5) ”课程的合格证,即可凭该课程合格证在申请会计(专科)的毕业时顶替“中国税制( 4) ” 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