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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筑设计专业转考方案的补充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1-14 14:44:42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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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筑设计专业转考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主考学校、助学单位,各区招生考试中心、天铁集团教委:
根据《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等专业的通知》(津考委高发〔2016〕1 号)的规定,建筑设计专业(专业代码:512、516)2018 年起停止安排课程考试和办理毕业证书。其届时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考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专业代码:169)。其中原文件附件中转考方案部分内容需要进行补充,修订后的转考方案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保证自考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筑设计专业转考方案对照表

课程
代码
169 专业课程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可顶替的原512、516专业课程(学分)
1 117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
2 1345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必考

笔试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4)

3 4815 设计素描 3 必考

实践

素描(三)(3)

 

或建筑设备(3)
4 4821 住宅室内设计 8 必考

实践

建筑材料及构造(5 )
5 4817 构成( 平面、色彩、立体) 8 必考

实践

水彩(5)或中小型建筑设计(二)(4)
6 4818 专业表现技法 4 必考

实践

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3)和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实践)(3 )
7 4819 AUTOCAD 设计 4 必考

实践

计算机绘图设计(一)(6)
8 4820 电脑三维设计 6 必考

实践

中小型建筑设计(一)(4)

9

 

10

 

11

 

12

 

13

1126 大学语文

4

任选5门课程

笔试

大学语文(4)或建筑物理(4)
  1059 设计概论

4

 

笔试

建筑设计基础(4 或中外建筑史(5)
  1063 专业制图

4

 

笔试

建筑学原理(4) 或建筑力学与结构(4)
  4822 环境空间装饰设计

8

 

实践

小型建筑设计(4)
  4816 设计色彩

3

 

实践

素描(三)(3) 或建筑设备(3) 或水彩(5) 或中小型建筑设计 (二)(4) 或建筑物理(4) 或建筑设计基础(4 或中外建筑史(5 或建筑学原理(4) 或建筑力学与结构(4)
  4343 公共室内设计(商业办公)

4

 

实践

 
  4344 庭院设计(实践 )

6

 

实践

 
  4847 图形创意

4

 

实践

 
14 4823 工程实习

8

必考

实践

住宅建筑与居住小区规划设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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